1. 丰台区统计局工勤人员亓波军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法律规定案。2010年1月至2016年10月间,亓波军在负责区统计局车辆管理期间,长期多次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使用公务用速通卡为自己及他人支付因私高速通行费;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款为自己及他人车辆办理电子速通标签、速通卡并充值,情节较重。丰台区纪委给予亓波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丰台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春梅违反廉洁纪律案。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间,崔春梅接受亓波军向其提供的区统计局公务用速通卡,并先后32次使用公务用速通卡支付因私高速通行费。丰台区纪委给予崔春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北京富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卫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案。2014年11月9日,赵卫东在APEC会议召开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将已封存的单位公务用车开回家,导致该车在停放期间被撞,造成不良影响。截至案发前,赵卫东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此事。丰台区纪委给予赵卫东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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