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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信息时间: 2014/7/3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联合纪检组成立以来,我们坚持把“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本组监督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督促指导辖管单位按照2011年区委《关于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处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并通过列席班子会、专项巡查、集中巡视以及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全程监督、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等途径,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了“三重一大”制度在本组各单位的贯彻落实。但总结分析两年多来的监督工作实践,我们也感到,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制定对策,逐步改进。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逐步健全,主要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得到增强,一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基本能够上会集体讨论。但从“民主、制约、监督”这些“三重一大”制度设计的价值层面分析,各单位制度执行的现状还有很多不到位、不深入、不彻底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重决策,轻执行。随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逐步健全和监督工作的逐步强化,目前各单位“一把手”或班子成员个人专断决策的现象明显减少。从本组查阅各单位的班子会记录情况看,近两年各单位研究“三重一大”的议题比以前明显增多,记录也更加详细。但深入分析发现,各单位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都仅局限于决策环节,普遍缺乏对决策执行环节的通报讨论,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事实上,很多“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都会发生调整变更,但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被各单位忽视或漠视。既使决策执行过程没有调整变更,班子成员也应对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有必要在班子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从而更好地保障民主决策和相互监督目标的实现。

 (二)重议事,轻议钱。此类现象主要集中在一些涉及资金的大型会议、活动等“三重一大”事项上。一些单位对这些事项虽然能提交班子会集体讨论,但往往以议事替代议钱,只讨论工作方案,不研究资金使用;或者虽然提及资金使用问题,但只简单通报大体支出数额,不研究具体支出事项,导致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权消弥于无形。此外,在巡视中发现有的单位采买工作权限过于集中,很多发票背书只有采买人和一把手两个人的签字,进一步增大了大额资金使用环节的廉政风险。

 (三)重通报,轻讨论。检查发现,有的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往往借口时间紧、来不及开会或班子成员工作忙、凑不齐等理由,先斩后奏,先做后议,采取事后通报的形式上会。由于既成事实,特别有的单位对此类事项还经常由“一把手”通报,导致其他班子成员无法发表意见,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

 (四)重形式,轻实效。一些单位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迫于制度和监督的压力,形式化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问题。如:有的班子会不提前通知,随时召集,经常出现班子成员不齐的现象;有的对“三重一大”议题不提前准备或者根本不准备讨论材料,导致班子成员因未提前思考难以充分发表意见;有的搞临时动议,仓促决策议题难以议深议透;有的议题讨论过程有头无尾,对未形成统一意见的议题,第一次安排上会后就再无下文。这些现象的存在,使集体决策制度更多地流于形式,有名无实。

 (五)重内部,轻监督。联合纪检组成立后,一些单位对这种外部监督模式有很强的戒备心理,在讨论一些涉及人财物的比较敏感的内部事务时,往往采取各种方式回避纪检组的监督。有的借口急事急办,来不及通知纪检组参加会议,采取会后通报的方式告知纪检组;有的搞突然袭击,往往只提前半小时甚至十几分钟告知纪检组,给纪检组安排人员参会造成困难;有的采取提前私下沟通的方式,领导班子商量好后,再开会简单一过,不让纪检组了解讨论的过程;有的对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选择性通知纪检组参加,凡是酝酿过程的会议都不告知纪检组,只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后决策环节才通报纪检组参会。

 二、原因分析

 认真分析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既有意识成因,也有制度成因、监督成因。

 一是决策主体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还有待加强。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的主要领导,权力意识较强,民主作风和群众观念不够,认为很多“三重一大”事项都是为了工作,凡事都上会讨论既麻烦又耽误时间,或是认为上会就是走走过场,不必认真,只要上会就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的认为本部门业务工作太多,自己和各主管都忙于工作,很多事情不可能固定在一定时间研究讨论,看自己的时间和班子成员的时间,就临时动议召开,认为只要通知纪检部门参加,纪检部门也不会说什么。还有些领导干部在长期担任主要领导的过程中形成了 “一支笔”、“一言堂”的习惯,对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心理上的抵触,在行使权力时不想也不愿接受制约和限制,有时甚至有意规避监督。在班子内部,由于受目前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特定环境的制约,还普遍存在“一把手”提出主导性意见,其他班子成员或完全附和,或虽内心有不同看法,但也不便公开反对,即使提出不同意见,也是点到为止,造成班子集体决策往往是名义上、形式上的,没有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二是“三重一大”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有待增强。区委《关于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处级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出台后,对促进各单位规范集体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单位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但也必须看到,“三重一大”制度归根结底仍是一个单位的内部制度,如果没有相应的硬约束环节制约,“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目前来看,现行制度中,虽然对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作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但更多的是指导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对违反程序的决策效力和责任追究也不明确,从而在具体执行和监督工作中缺少更多的“尚方宝剑”来对冲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用权行为,这也是导致很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监督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相比于纪检单一派驻模式,联合纪检组虽然具有外部监督的优势,但也存在了解情况有限的劣势。由于日常监督更多通过列席会议方式进行,因此虽然对各单位上会的“三重一大”事项有所了解,但对未上会的事项掌握渠道有限。既便是上会的事项,也难以及时全面地了解会前研究的情况和决策执行的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实效。同时,如何借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梳理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的时机,指导督促各单位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机制,也是我们当前需要认真思考和着力推进的问题。

 三、对策思考

 实践证明,“三重一大”制度体现了民主决策和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理念,是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抓手。一些单位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意回避监督的现状,既反证了抓好“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的必要性,也为我们强化此项工作监督指明了努力方向。

 (一)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成员民主决策、相互监督的意识。“三重一大”制度作为一项内部决策制度,落实的首要前提还在于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自觉性,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强化这种自觉:一是可以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自我检查、相互批评增强执行制度的意识;二是可以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终考核、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进来,通过民意评价督促领导干部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三是可以把领导干部在决策“三重一大”问题过程中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情况作为考察评价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增强领导班子副职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可以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分解到相关班子成员,有的负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上会情况,有的负责监督决策程序合规情况,有的负责监督决策落实情况,从而将“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责任具体化到每名班子成员,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操作性。

 (二)健全“三重一大”制度配套保障和约束机制。一是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台帐制度,要求各单位定期汇总梳理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记明会议召开时间、参加人、讨论结果,以便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二是建立涉及人财物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议纪要或决策事项通知单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作为各单位具体执行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会议纪要或通知单同时抄送班子成员以及纪检组织负责人;三是建立决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在班子会上定期通报,保证集体决策事项有决策、有落实、有反馈;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强化联合纪检组的工作监督。一是建立列席“三重一大”会议监督台帐制度。每月定期分析辖管单位召开涉及“三重一大”议题的会议情况,对列席会议较少的单位加强主动沟通,及时了解情况;二是增强监督工作的深入性,既监督决策环节,更监督执行环节。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选取一些比较重大、风险较高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做实监督工作。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将各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改进;四是继续加强重点工作的全程监督,对各单位的重大事项以及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继续实施全程参与和全程监督,严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作者:联合派驻纪检监察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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