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丰台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丰台区纪委监委组织召开2021年案件专题会。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三家成员单位对区纪委监委在办重点案件进行深入会商研讨,合力攻坚克难,推进审查调查工作。会议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主任蒋达峰主持,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商研讨。
会上,区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负责人首先介绍了在办重点案件的简要案情,以及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围绕适用法律条款、证据材料、管辖权限等相关要素进行深入研讨。经充分会商,确定了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工作模式下,区纪委监委承办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区检察院、区法院沟通联系,依规依纪依法加大调查取证力度的工作思路。
蒋达峰在交流过程中指出,多年来,丰台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聚指成拳的反腐败合力已经形成并取得了突出成效。特别是区检察院、区法院等相关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规自领域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中,形成了具有丰台特色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规范、工作衔接更加顺畅有序,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蒋达峰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进一步巩固现有协作配合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制度、厘清责任、畅通渠道,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工作格局,促进丰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蒋达峰要求,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等相关单位要以此次案件专题会为契机,进一步落实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印发的《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精神,建立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区法院等相关部门定期沟通和重点案件会商研讨工作机制。从纪律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多维度对重点线索、重要案件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形成一致意见后由相关承办部门落实执行。以此确保反腐败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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