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纪委日前下发了《中共丰台区纪委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认真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结合清明节点,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私人企业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基层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购物卡;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的钱物、土特产等;严禁违规参加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在祭扫活动中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大操大办祭扫活动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清明节期间,全区各级党组织利用廉政教育、廉政短信等方式,提醒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杜绝“节日腐败” ,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畅通举报渠道,做好信访举报线索收集整理工作,在清明节期间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深挖快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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