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7日,丰台区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部署会,正式启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将对全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尤其是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丰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已经持续开展18年。按照区委领导的要求,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包括全区各街道、乡镇,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其中,对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对16个街道、5个乡镇、15个区直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区纪委联合纪检监察组对37个驻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其它单位通过民意调查、日常评估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
检查内容主要为党委(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党组)班子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严明党的纪律,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廉洁自律等情况;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严格廉洁自律等情况。
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制定2016年丰台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2项,三级指标35项。并采用自查自评、工作评估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在现场检查阶段,区委、区政府领导将结合分管工作,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领导点评4个环节,分别带队对36个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后,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各单位责任制自查自评、日常评估、民意调查、现场检查、区领导督查的实际情况,对重点检查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并将检查结果向区委进行专题报告的同时在全区进行内部通报。被检查单位针对自身存在问题限时提出整改措施。对于排名靠后的单位,区领导将根据职责分工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以此确保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效果落到实处,推动全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