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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下”,要把自己摆进去


【信息时间: 2015/7/30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精神感觉到巨大物体的重压,这种压力感就是敬畏的开端。”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如果常以“能者”自居,眼睛只看到“上”,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下”和“汰”,缺乏对沦为“庸者”、“劣者”的压力感和危机意识,那么失去对权力的敬畏感、为民的使命感、担当的紧迫感就是迟早的事,而这往往意味着“祸患不远”。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甫一公布,便引来好评如潮、点赞无数,相关解读文章在“朋友圈”也大有刷屏之势。

    转发、评论的人当中,不乏各级领导干部。就像一部《红楼梦》“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每个干部也自有一个《规定》的读法。有的看见“这是给庸官、懒官们搞的定制不限量版”,有的看见“‘裸官’的仕途黯然失色”,有的看见“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有的看见“重大利好,自己的机会来了” ……

    在“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的一片认同声中,有一点颇为耐人寻味,就是相当多的人都在用“手电筒”照向身边“碌碌无为的上司”、近处“尸位素餐的同僚”,乃至远方“德不配位的高官”,却难见“对号入座”的自觉者。

    《规定》公布的同日,中国江西网发了一则消息:今年1至4月,在查处“四风”问题情况上,江西有35个县(市、区)纪委出现了零查处、零通报情况。对此,省纪委将督促各设区市纪委对这35个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这些将被约谈的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不妨先对照《规定》“照照镜子”,尤其是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基础上增加的5种问责情形,包括“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抓作风建设不力”等。按照《规定》,发生上述情形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毋庸讳言,在从严治党、正风反腐方面,依然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光说不干、纹丝不动。“严峻”有目共睹,“复杂”更是现阶段的特征。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是从无数个案例中抽象出来的,是有的放矢的。如果不把自己摆进去,如果各地区各部门都是“形势一片大好”,哪来全国的“依然严峻复杂”呢?

    或在其位不谋其政,或能力素质不适应,或不守纪律和规矩……“装睡的人”该醒醒了,以前那种“我就这样,你能咋样”的任性,现在行不通!《规定》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具体情形,诸如“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必然官位难保、前途堪忧。

    “精神感觉到巨大物体的重压,这种压力感就是敬畏的开端。”这是马克思的一句名言。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如果常以“能者”自居,眼睛只看到“上”,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下”和“汰”,缺乏对沦为“庸者”、“劣者”的压力感和危机意识,那么失去对权力的敬畏感、为民的使命感、担当的紧迫感就是迟早的事,而这往往意味着“祸患不远”。

作者:陈治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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