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廉政清风 >> 工作动态 >> 队伍建设

2.5个工作日完成案件查办工作——丰台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成效初显


【信息时间: 2014/7/4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626日,星期四

16:00,刚刚开完丰台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会的李振走出会议室,准备开始他在丰台区第三纪检监察室的新工作;

16:15,电话响起。有媒体以《地铁站外占道趴活疯狂穿行,城管接举报未出现场》为题,曝光了大红门城管执法队行政不作为等问题,领导要求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16:30,第三纪检监察室成立调查组,李振带领调查组前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通过指挥中心调取618日大红门分队执法投诉记录,对相关情况进行初步核实;

627日,星期五

9:15,调查组再次前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对相关细节进一步调查取证;

1400,调查组对案件中涉及的4名责任人进行约谈;

17:30,根据调查取证和约谈情况,出具初步调查材料和《监察建议书》,提请领导审阅;

630

14:30,《行政监察建议书》送达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办公室,明确要求城管执法监察局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仅仅2.5个工作日,社会媒体报道的案件就得到了有效查处。这是第三纪检监察室处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丰台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后查办的第一起案件。

“确实没有想到这么快就上案子,有点慌。”作为案件的承办人,丰台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李振直言不讳,“但真正办起来,反而踏实了。”

究其原因,他颇感自豪的说:“我这儿都是专业人才,擅长谈话的、调查取证的、案件查办的,精兵强将!”“攥起拳头,聚焦主业,这就是纪委内设机构改革的初衷。”

李振所在的第三纪检监察室是丰台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后成立的三个纪检监察室之一。担负着对教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33个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和执纪问责任务。在此次纪委内设机构调整中,具有办案职能的部门由5个增加到8个,占纪委内设机构总数的79%办案人员占机关总数的74%,办案力量得到明显加强

新成立组织部和宣传部2个内设机构强化对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系统管理。增加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职能,密切关注网上动态,关注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整合2个内设机构将党风政风监督室、预防腐败室和执法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和预防腐败室,加挂丰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整合后的党风政风监督和预防腐败室除履行部署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外,还承担综合协调执纪问责和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职能,增强了内部的协同性和对外监督的合力。将信访室和区行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不再加挂区人民政府举报站牌子。整合后的信访室作为纪检监察唯一举报受理渠道,统筹信访举报受理、行政投诉受理、政风行风热线受理的工作。

增设4个内设机构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和3个纪检监察室。新成立的纪检监察室除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外,承担案件检查、线索管理与处置、协调指导等职责任务,并且协助配合开展巡视工作。

同时,丰台区纪委将内设机构改革与推进联合派驻机构改革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实现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全覆盖。

对联合纪检监察组的职能进行了再界定,对驻在部门进行了再调整,改革后的联合纪检监察组拥有主要职能10项,覆盖部门38个;对联合纪检监察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进行再明确,即在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下,联合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区纪委监察局相关部门是业务被指导与指导的关系。

改革后,联合纪检监察组既担负着对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又担负着对住在单位开展专项巡查、受理信访举报、进行案件调查、实施责任追究等,从而保证了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另外,为了保证监督责任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联合纪检监察组要定期向丰台区纪委常委会汇报履行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上一条: 2.5个工作日完成案件查办工作——丰台区纪... 下一条: 丰台区纪委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办案人员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