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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纪委审理室积极落实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办发[2011]25号)和市纪委《区县纪委监察局实行统一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京纪发[2008]33号)的文件要求,以程序性建设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制定了《关于党纪案件统一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为党纪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系统而详尽的操作规程。
《关于党纪案件统一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参照刑事诉讼的审判模式,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制定根据,以违纪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划分标准,将党纪案件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复合程序,并结合每个程序的特点,详尽规定了相应程序需要完成的步骤、需要履行的手续。针对简易程序的流程,审理室还配发了泳道式流程图,将阶段性的工作细化到职能部门,使办案流程更直观、更具操作性。《关于党纪案件统一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的出台,提高了办案效率,确保了案件质量,也为基层办案起到了强大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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