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丰台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调整顺利完成,办案职能部门占比达到79%,办案人员占机关总人数的74%,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上级单位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实现了上下对接。
聚焦主业,办案人员占比超七成
丰台区纪委的内设机构改革,向纪检监察监督执纪主业聚焦,在不增加机构、编制、职数的基础上,使机构设置、力量配置与突出主业的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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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1个内设机构:将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更名为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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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3个内设机构:撤销干部室、宣教室和案件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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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2个内设机构:成立组织部、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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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2个内设机构:将党风政风监督室、预防腐败室和执法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和预防腐败室,加挂丰台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将信访室和区行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不再加挂区人民政府举报站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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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4个内设机构: 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和3个纪检监察室。
改革后,具有办案职能的部门由5个增加到8个,加上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统一管理的3个联合纪检监察组,具有办案职能的部门和办案人员比例分别达到79%和74%,办案力量得到明显加强。

上下对接,确保职能、工作无遗漏
此次改革,在机构设置上、部门职能上和北京市纪委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具体名称和职能划分略有不同。
新成立的组织部,由过去主要对机关干部的管理,转变为统筹全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拓展了职能,突出了队伍建设的整体性。虽然没有成立干部监督室,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划归组织部,为打造过硬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成立的宣传部,增加了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职能,密切关注网上动态,关注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新成立的纪检监察室,除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外,还要承担案件检查、线索管理与处置、协调指导等职责任务,同时协助配合开展巡视工作。
整合后的党风政风监督和预防腐败室,职责定位更加明确,除履行部署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外,还承担综合协调执纪问责和有关案件的调查处理,增强了内部的协同性和对外监督的合力。
此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区纪委监察局的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上来。
统筹谋划,与联合派驻机构改革同步推进
丰台区纪委此次机构改革的另一大特点,是把这次内设机构改革与推进联合派驻机构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确保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全面落实,突出了“两个更加”:
权责关系,更加明确。一方面,对联合纪检监察组的职能进行了再界定,对驻在部门进行了再调整,改革后的联合纪检监察组拥有主要职能10项,覆盖部门38个;另一方面,对联合纪检监察组与有关部门关系进行再明确,即:在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下,联合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区纪委监察局相关部门是业务被指导与指导的关系。
监督手段,更加全面。改革后,联合纪检监察组既要从宏观上对驻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驻在单位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又要从微观上开展专项巡查、受理信访举报、进行案件调查、实施责任追究等,从而保证了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另外,为了保证监督责任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联合纪检监察组要定期向丰台区纪委常委会汇报履行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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