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中力量查实情,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特约监察员,对涉及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明察暗访,对检查资料进行集中留存、登记造册,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曝光,督促整改。二是中期质询查原因;利用评议会、见面会等时机,对查实问题进行集中通报,对相关问题单位进行面对面质询,做到现场原因查明,措施定准。三是跟踪督改促提高,建立问题督改责任分工表,明确整改步骤、目标以及责任人,定期组织“回头看”检查验收,确保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个,绝不留存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