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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构筑农村征地补偿费“防火墙”


【信息时间: 2013/11/18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近年来,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补偿费用数额巨大并牵涉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北京市丰台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征地补偿费“三专”管理模式,并通过规范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强化账户监管,构筑农村征地补偿费“防火墙”,把对农村征地补偿费使用管理的监管方式,从单一的事后审核转变为事前防范、过程监督和事后审核三种方式的结合,提高了征地补偿费管理质量,促进了征地补偿费使用安全,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创新管理模式。实行农村征地补偿费专储账户管理模式,即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三专”管理模式。其中,专户存储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基本账户所在的银行另行开设仅用于核算征地补偿费的专用存储账户。专账管理是指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专门的会计账簿,并在相关的科目下设置“征地补偿费”明细,用于核算农村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专款专用是指专储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农转非人员的安置补助,剩余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以及公共事业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尤其不得用于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储账户开户银行三方签订监管协议书,强化对征地补偿费专项使用的监管。
  规范管理制度。为使农村征地补偿费“三专”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制定了《丰台区农村征地补偿费专用存储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确定了农村征地补偿费的监管内容、监管范围、核算要求,明确了专储账户开设和管理、资金监管和使用的基本要求,为专储账户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制作了《丰台区农村征地补偿费监管协议书》、《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支付申请书》示范文本,规定农村征地补偿费的支付程序,明确签订监管协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银行三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资金使用的流程规范。建立由区纪委、区农工委、区农经站等10个职能部门组成的农村征地补偿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对工作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加强对专储账户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指导。
  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厘清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三方职责,确保模式有序化运行。区级政府部门定期对农村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征地补偿费管理规范;乡镇政府督促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足额归集征地补偿费并存入专储账户,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支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强化资金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指定范围内的银行开设专储账户,并将征地补偿费归集到专储账户;在申请支付和使用征地补偿费时,应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和审批手续,并主动接受监督。专储账户的开户银行为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无偿托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支付申请,及时根据申请数额划转资金、同时定期将专储账户内资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提供给乡镇政府,配合政府部门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强化账户监管。以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开户银行三者的职责为基础,通过政策约束强化事前防范、动态管理强化事中监测、专项检查强化事后审核的三段监管模式,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同意后,方可申请支付使用征地补偿费;专储账户不能开立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不能支取现金,只能按照程序向基本存款账户划转资金,从监管和技术两个层面提前防范征地补偿费支取风险。建立征地补偿费台账,每月对农村征地补偿费应纳入专储账户的金额、已纳入金额、支出项目和金额、未纳入账户金额以及占用项目等进行汇总记录,完善对征地补偿费的动态监管,有效规避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补偿费使用上的风险。将农村征地补偿专用存储账户管理执行情况检查作为惩防体系任务分解中的重点内容,每年由区纪委、区农工委、区农经站共同组成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专储账户管理模式,强化对补偿费使用的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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