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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机构简介


【信息时间: 2020/1/6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丰台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巡察工作,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设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成立5个巡察组。成立巡察党支部,隶属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市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建立区级巡察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根据丰台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的《中共丰台区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丰办发〔201730 号),巡察对象范围是:

(一)区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

(三)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团主席;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

(五)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六)部分重点村、居、站、所;

(七)区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监督内容是紧盯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和线索。突出“关键少数”,把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巡察重点,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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