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京群组发〔2014〕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开展拖欠群众钱款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通过专项整治,使党政机关、干部拖欠群众钱款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党风政风得到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干部。
三、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8月15日前)
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摸清本地区、本系统内拖欠群众钱款问题的基本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开展整改纠治。如实填写《拖欠群众钱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8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统计表报区纪委监察局。
(二)监督检查(8月31日前)区纪委监察局将采取随机抽查、处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部分单位和相关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
(三)严肃查处(8月31日前)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有关拖欠群众钱款的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将严肃查处,予以曝光。对屡次发生严重问题、改进不明显的单位,将区分“两个责任”对相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四)健全制度(8月31日前)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复,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我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党(工)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具体业务科室负责此项工作,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范围、内容、安排及有关要求抓好组织落实。
(三)严明纪律。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