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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 落实监督责任 实现“三转”目标


【信息时间: 2014/8/13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今年是国资国企战略重组、深化改革的推进之年,也是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推进之年,国资委落实“两个责任”,深化“三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一、转变思想观念,明确职责定位

 注重转变企业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思想观念,特别是注重提高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认识,真正从思想上摆正位置,履行好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帮助、指导企业纪委书记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错位、缺位和越位。

 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梳理各自的职责定位,探索建立既统一协调、又权责清晰,既分工明确、又融为一体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

 二、突出党要管党,强化主体责任

 强化党委书记的责任意识,消除“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的错误思想,变“教练员”为“运动员”,变“甩手掌柜”为“坐堂经理”,牢记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位。

 强化党委(党组织)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按照统筹规划、同步部署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企业党建和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真正在宣传教育、动员部署、制度规范等方面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国资委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企业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党委成员“一岗双责”。

 三、实现“三转”目标,落实监督责任

 转职能,分设纪委书记。结合企业改革重组,国资委在企业领导班子设置方面,决定将纪委书记分设,把纪委书记从繁杂的经营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为其履行好监督责任创造条件(去年裕丰公司、兴源粮油、天旭饮食、博兰特公司合并成立丰贸投资经营公司,就已经分设了纪委书记)。

 转方式,健全组织、机制。结合企业规模和经营管理实际,设立专职或兼职纪检干部。探索运用综合监督机制,发挥好党组织监督、职工群众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性。采取半年听取汇报、年终集中述职的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转作风,强化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领会新要求,狠抓素质提升,加快作风转变,围绕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严格执纪问责。把监督检查、办案、信访等工作作为自己的主业来抓。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升能力水平。


作者:丰台区国资委党委书记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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