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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4/6/14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对于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推进这项改革,保证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部门在执行《实施意见》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根据中央的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自2002年以来先后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个部门进行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了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积累了一些经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行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

(二)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三)确保工作成效,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当切实得到加强。

按照以上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将首先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仍由驻在部门负责。2004年内完成对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对单派驻纪检或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抓紧进行调研,适时作出部署。

二、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工作关系是:

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中央纪委监察部请示、报告。

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为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监察局局长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

三、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其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派驻机构的中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中央纪委呈报中央任免。派驻纪检组组长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新提任的纪检组组长人选一般从有关单位的后备干部中提名,交流使用。派驻纪检组组长向中央纪委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中央组织部备案。

(三)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年度考核和奖励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

(四)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共同负责。驻在部门继续安排派驻机构的干部参加有关培训和出国(境)考察活动。

(五)派驻机构干部在同一派驻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有计划地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其他派驻机构等范围内进行交流。需要在驻在部门交流安排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商驻在部门实施。派驻纪检组组长、监察局局长的交流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统筹考虑,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派驻机构干部(不含中管干部)的档案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管理,驻在部门建立干部档案副本。

(七)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派驻机构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

四、组织领导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中央纪委监察部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领导。中央纪委监察部成立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纪委常委会和监察部部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按照分工分管各派驻机构的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要适应统一管理新体制、新任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健全业务工作制度,加强与派驻机构的联系。

(二)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支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并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

(三)派驻机构要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处理好监督检查与协助驻在部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关系,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搞好工作衔接,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监督,同时接受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统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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