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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纪委通报近期违纪违法案件 将启动责任追究


【信息时间: 2015/11/17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11月17日,丰台区纪委官方网站——“晓月清风”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违纪违法案件,6名违纪党员受到党纪处理,其中1名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此次通报的3起违纪违法案件为:1、太平桥街道工委宣传部原部长汤克华违规收受财物案。2013年7月,汤克华在担任太平桥街道工委宣传部部长期间,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北京兆丰恒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的现金人民币7000元。汤克华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交代违纪行为,并积极退出违纪所得。丰台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汤克华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降至副科级)处分。2、太平桥街道工委宣传部原工作人员邵军、丰台区公共文明引导队太平桥中队原队长曹士贵、丰台区公共文明引导队太平桥中队原副中队长尹小红共同贪污案。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邵军利用负责精神文明引导员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丰台区公共文明引导队太平桥中队原队长曹士贵、原副中队长尹小红,采取虚报文明引导队队员人数及出勤的方式,骗取公共文明引导行动专项补贴经费,共计人民币32000元。丰台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邵军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曹士贵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尹小红预备党员资格。邵军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3、太平桥街道莲花池社区原党委书记高淑凤、原社区居委会主任李福违反财经纪律案。2010年,高淑凤在担任太平桥街道莲花池社区党委书记期间,明知莲花池社区居委会主任李福两次收受承揽社区科普益民项目的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2000元,而与李福商议,将该钱款用于社区日常开销等支出,未登记上交。丰台区纪委分别给予高淑凤、李福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以来,丰台区纪委监察局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加大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发生在公共服务、民生领域截留挪用、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案件,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作用。截止日前,全区立案7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次,保持了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

 “无论地位高低、权力大小、功劳多少,只要敢触纪律的高压线,就一定会付出代价。”丰台区纪委负责人说。

 据悉,丰台区纪委在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同时,严肃责任追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下一步,对连续发生党员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区纪委将对其党委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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