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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细则》,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分级明确了区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区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实现了区、处、科三级责任覆盖。二是明确了责任内容。分层明确了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协办单位的责任内容,突出了廉洁从政教育、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检查等重点,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明确了检查考核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具体采取自查自评、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民主评议、日常监督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分别了应当追究责任的七种情形,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责任划分标准和责任追究方式,明确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考核评优、评选先进以及任职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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