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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纪委提出信访举报工作 落实“三转”要求要着重处理好五个关系


【信息时间: 2014/4/15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近日,丰台区纪委召开书记会,就我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如何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扎实抓好今年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军要求,抓好今年的信访举报工作要着重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信与访的关系。要加大处理初信初访的力度,针对来访反映的事项急、来信反映的事项相对较缓的特点,注重抓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对于反映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来访,安排委局领导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努力减少越级访。二是处理好受与理的关系。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个环节,是获取案件线索的主渠道,职能定位要与大信访区别开来,要突出“举报”二字,明确受理范围,做到不推不揽。同时要按照“一口受理,分类办理”的原则,把受理的信访件分流到相关部门办理,切实发挥好全委办件的优势。三是处理好督与导的关系。要对纪内信访举报件的办理进行监督和督促,既查信访件办了没有,又问举报的事办好了没有,通过问责,倒逼承办单位和人员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同时针对基层办信办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整体的办信办访工作水平。四是处理好上访与下访的关系。要转变工作方式,变被动接待上访为主动出门下访。下访要有针对性,要紧紧依靠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把群众迫切需要反映的问题收集上来,切实把握工作的主动性。五是处理好对上与对下的关系。要加强对上、对下协调,对上级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对下要及时沟通,形成上下联系紧密、协调一致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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