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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住建委 通过“三结合”匡正“清廉风气”


【信息时间: 2013/8/21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一是结合重点工程,推进资金和拆迁监管。

 针对区住建委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数量多、资金投入大的特点,紧扣资金使用、拆迁补偿等重要环节,制定了《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使用重点环节组织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审计。在拆迁补偿方面,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管机制,加强对拆迁补偿标准和金额的监管。

 二是结合民生热点,打造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

 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程监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引入公众监督机制,积极推行“工地开放日”活动,加强社会对保障房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

 三是结合外部力量,积极完善源头预防。

 与区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开展渎职等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方案》,把开展反渎工作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起来,借助检察院、纪检部门力量开展外部监督,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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