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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党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典型案件通报


【信息时间: 2017/12/25   阅读次数: 【打印】【关闭】

1.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王佐镇执法队政治教导员上官云清不正确履行职责案。2017年,上官云清在担任丰台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王佐镇执法队政治教导员期间,在执法过程中,作风懈怠、履职不力,未及时发现、处理被举报问题,举报内容后被北京市环保督察组查出并要求我区督促整改,给我区造成不良影响。丰台区监委给予上官云清行政警告处分。

2.南苑乡安全科科长廉永民不正确履行职责案。廉永民在担任南苑乡安全事务管理科科长,协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期间,其辖区内北京南苑聊城五金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火灾,廉永民存在工作作风懈怠的问题。丰台区监委给予廉永民行政警告处分。

3.南苑乡新宫村党总支书记马振宇不正确履行职责案。马振宇在担任南苑乡新宫村党总支书记,主管全面工作期间,新宫村未及时消除辖区内北京南苑聊城五金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火灾隐患,并被区公安消防支队给予行政处罚。丰台区纪委给予马振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南苑乡新宫村党总支委员,新宫昕源益达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庆通不正确履行职责案。李庆通在任新宫昕源益达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违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未及时督促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安全工作疏于管理,未及时组织火灾扑救,给村集体组织造成较大损失,损害了党和人民利益。丰台区纪委给予李庆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南苑乡大红门村直属党支部党员于连山不正确履行职责案。2010年,于连山在担任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北京嘉合久源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期间,在丰台区城乡一体化大红门旧村改造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丰台区纪委给予于连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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